金屋藏黑澀會美眉 男被控性侵
少女姊撿保險套 揪嘿咻證據
 
15歲前黑澀會美眉
與32歲已婚男同居
少女姊至同居處蒐證
偷走用過保險套作證物
檢控男與未成年性交
少女庭上哭訴為男求情 
 
北市「原動力視覺整合」廣告公司老闆穆念祖,去年10月在餐廳遇到與姊姊一同用餐的美少女,她前年14歲時曾以來賓身分參加《我愛黑澀會》節目。穆隱瞞已婚身分展開熱烈追求,並在光復南路租了每坪租金約3千元的豪華套房與她同居。
後來得知穆已婚,少女父母反對兩人交往,今年6月由少女姊姊前往同居處,藉著上廁所,在垃圾筒內翻找到1枚使用過的保險套,偷交由母親報警控告穆性侵少女。
穆否認有性關係,但刑事局在保險套上發現兩人DNA,證實兩人有性關係。
檢察官日前開庭,少女哭著為穆求情說:「我們是真心相愛,我根本不想告他。」穆辯稱不知少女僅15歲,但檢方拿出兩人去年12月同遊香港的資料,拆穿穆的謊言。
少女母親說,女兒事發至今都沒回家,現仍與穆同居。 
 
 

這是前陣子的一篇報導

知道了以後 很震驚

去看了那位黑色會美眉的網誌


我相信 她被冤望了



好 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


我把網誌往下拉

發現那篇網誌是設定無法回應

所以大家就按引用 引用可以打標題

大家就用那個在問話


我看見一個讓我覺得很… 的一個標題

"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國中生"



老實說 我覺得這樣講 真的很過分

加上

她才不是國中生 人家都高二了耶! 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





第三者

這名詞真的很難聽

通常被掛上這牌子的人 都會同時被掛上 "賤人" 的外號

記得有次和佳紋聊天聊到這話題



她說了讓我覺得很對的話:


『以前,我都以為第三者就是賤!因為他們破壞了別人!』

『但,後來我才想到,是那個人自己對愛不夠矜持,才讓別人又搶走他的心。』


我聽了以後 感觸很深 覺得很有道理

也許 那中途跳出來的第三者 真的錯了

因為他明明知道對方已經有伴 還是繼續做錯

但 感情這種事真的很難講

有多少人能夠像林徽音一樣理性呢?

當林徽音發現自己愛上徐志摩時 她選擇與他遠離 因為她知道徐志摩是個有家室的人

最後嫁給一個愛她 她卻不愛的男人



或許

錯的人是那個心自己跟著第三者走的當事人

為什麼對另一半不夠忠誠呢?

既然不愛了 又在矜持些什麼呢?



也有可能

是那個伴跟人跑的可憐人 他錯了

他的行為舉止 又或者 其他等等事情 惹得那個他 不愛了



拉回最前面

那個很…的引用標題"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國中生"

這也矛盾了

要是在她還沒出現前 那個人就已經和他老婆吵得不可開交 說要離婚了呢?

又算是誰的錯呢?

人在失意時 總容易讓一些習慣變了

包括愛一個人



到底誰對誰錯

沒有一個答案

第三者真的很可憐

卻沒有人替他想想 其實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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