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屋藏黑澀會美眉 男被控性侵
少女姊撿保險套 揪嘿咻證據
15歲前黑澀會美眉
與32歲已婚男同居
少女姊至同居處蒐證
偷走用過保險套作證物
檢控男與未成年性交
少女庭上哭訴為男求情
北市「原動力視覺整合」廣告公司老闆穆念祖,去年10月在餐廳遇到與姊姊一同用餐的美少女,她前年14歲時曾以來賓身分參加《我愛黑澀會》節目。穆隱瞞已婚身分展開熱烈追求,並在光復南路租了每坪租金約3千元的豪華套房與她同居。
後來得知穆已婚,少女父母反對兩人交往,今年6月由少女姊姊前往同居處,藉著上廁所,在垃圾筒內翻找到1枚使用過的保險套,偷交由母親報警控告穆性侵少女。
穆否認有性關係,但刑事局在保險套上發現兩人DNA,證實兩人有性關係。
檢察官日前開庭,少女哭著為穆求情說:「我們是真心相愛,我根本不想告他。」穆辯稱不知少女僅15歲,但檢方拿出兩人去年12月同遊香港的資料,拆穿穆的謊言。
少女母親說,女兒事發至今都沒回家,現仍與穆同居。
這是前陣子的一篇報導
知道了以後 很震驚
去看了那位黑色會美眉的網誌
我相信 她被冤望了
好 這不是我要說的重點
我把網誌往下拉
發現那篇網誌是設定無法回應
所以大家就按引用 引用可以打標題
大家就用那個在問話
我看見一個讓我覺得很… 的一個標題
"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國中生"
老實說 我覺得這樣講 真的很過分
加上
她才不是國中生 人家都高二了耶! 沒常識也要多看電視!
/
第三者
這名詞真的很難聽
通常被掛上這牌子的人 都會同時被掛上 "賤人" 的外號
記得有次和佳紋聊天聊到這話題
她說了讓我覺得很對的話:
『以前,我都以為第三者就是賤!因為他們破壞了別人!』
『但,後來我才想到,是那個人自己對愛不夠矜持,才讓別人又搶走他的心。』
我聽了以後 感觸很深 覺得很有道理
也許 那中途跳出來的第三者 真的錯了
因為他明明知道對方已經有伴 還是繼續做錯
但 感情這種事真的很難講
有多少人能夠像林徽音一樣理性呢?
當林徽音發現自己愛上徐志摩時 她選擇與他遠離 因為她知道徐志摩是個有家室的人
最後嫁給一個愛她 她卻不愛的男人
或許
錯的人是那個心自己跟著第三者走的當事人
為什麼對另一半不夠忠誠呢?
既然不愛了 又在矜持些什麼呢?
也有可能
是那個伴跟人跑的可憐人 他錯了
他的行為舉止 又或者 其他等等事情 惹得那個他 不愛了
/
拉回最前面
那個很…的引用標題"一個破壞別人家庭的國中生"
這也矛盾了
要是在她還沒出現前 那個人就已經和他老婆吵得不可開交 說要離婚了呢?
又算是誰的錯呢?
人在失意時 總容易讓一些習慣變了
包括愛一個人
/
到底誰對誰錯
沒有一個答案
第三者真的很可憐
卻沒有人替他想想 其實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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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29 Sat 200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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